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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请求行政处理某市三菱空调服务部驰名商标侵权案

[ 时间:2007-12-12 9:55:00 来源:文章来源:www.bjtzhshb.com 作者:]

                            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请求行政处理某市三菱空调服务部驰名商标侵权案

[案情与审判]
        1995
年,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多次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指出广州市某企业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其三菱注册商标作为该企业字号,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企业是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在某市设立的机构,严重影响了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的利益和声誉,请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成该企业停止使用带有三菱文字的企业字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于19881?日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企业名称为三菱空调服务部。另外,该市内还有一些已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中带有三菱字样。由于这些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及注册商标相同,近几年不少人到这些服务部、维修部、门市部等部门维修空调电器。因维修质量差,消费者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从而引起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驻该市机构的关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核实认为,三菱商标是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电器产品在我国广大消费者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对驰名商标和厂商名称给予保护的有关规定,对未经三菱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将三菱文字作企业字号使用的行为应予纠正。但三菱空调服务部等企业名称又是经过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因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该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

       19962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如下批复:三菱商标是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在电视机、收录放机、空调设备等电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78754号、第182615号。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在空调设备等商品的维修服务项目上注册了三菱服务商标,注册号为第78338号。上述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三菱电器商品商标在我国享有较高声誉,并且上述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均设有三菱空调等电器商品生产、经营及维修服务部门,其他从事电器商品生产、经营及维修服务的企业,未经上述商标注册人许可,在本企业名称中使用三菱文字,易使消费者认为该企业与三菱商标注册人有某种联系,或者认为其就是三菱商标注册人授权设置的分支机构,从而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给三菱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侵害,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对未经授权即将三菱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登记使用的企业,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商标法》第38条第4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2项以及第5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1996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文件,在市辖区范围内,凡未经三菱电器商品和电器维修服务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其企业名称中带有三菱文字字号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在企业名称字号中使用三菱文字,限期更改企业名称。

 [案例评析]
       
本案发生在我国驰名商标有关规定颁布以前。以下结合现行规定予以解说。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具有以下特征:(1)知名度高。这是驰名商标首要的和本质的特征。驰名商标经使用人的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在相关的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2)标识性强。驰名商标的识别性比一般商标强,消费者很容易通过驰名商标联想到特定的经营者和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对于一般的商标,公众只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企业相联系,而驰名商标即使用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也会对公众产生吸引力,只要出现某驰名商标,人们就会联想到这是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相关产品或服务,或者认为其生产者与商标权人有某种经济上的联系,如联营、隶属、合作等。(3)商业价值性大。驰名商标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迅速而大量地推销产品,获取巨大利润,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和占领市场的最有效武器。对一个国家来说,世界驰名商标的多寡成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4)易受侵害性。驰名商标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往往成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对象。例如行为人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抢先在一国进行注册,或者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在与驰名商标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类似或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或服务是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或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经济上的联系,从而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损害驰名商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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